青剑湖实验中学心理辅导室规章制度
第一条:本辅导室的宗旨是辅导学生的心理卫生,以各种方式方法帮助学生提高心理健康水平,同时为教职工服务。
第二条:心理辅导工作者应对来访者的有关资料、档案予以保密;采用案例教学、科研或写作时,应适当隐去那些可能会据以辨认出服务对象的有关信息。
第三条:在心理辅导过程中,如发现来访者有危害其自身生命 和危及社会安全的情况,心理辅导工作者有责任立即采取必要的措施,防止意外事件的发生。
第四条:心理辅导工作者应注意保持情绪稳定,在自身处在极 度的情绪波动状态时,应回避接待来访者。
第五条:心理辅导工作者的工作原则在于指导来访者自立自强, 从正面促进其成长。
第六条:对来访者认真负责,咨询结束后,需及时整理、完善心理辅导记录。
第七条:保持和维护咨询室的干净、整洁。
第八条:心理辅导室学生在校时间均开放,时间:12:00-17:00。遇到学生突发情况不受时间限制,服务热线:62559933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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