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苏州工业园区2023年秋季学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书

来源: 发布时间:2023-09-13 22:56:56 浏览次数: 【字体:

尊敬的家长、同学:

您好!我区2023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即将开展。为切实减轻困难家庭供子女上学的经济负担,贯彻落实各项学生资助政策,公平、公正、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,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,现将我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告知如下:

申请条件及享受的资助内容(义务教育阶段)

申请条件1

苏州户籍学生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我市2倍低保标准的学生;非苏州户籍学生符合苏州市经济困难家庭学生资助条件,证明材料齐全、可核实的学生;其他情况导致家庭经济困难需要资助的学生。

资助内容

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民办学校(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)中的符合条件的学生,按照小学生1600元/生﹒年、初中生2100元/生﹒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经费。

申请条件2

持有苏州市民政部门核发的“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”、“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证”和工会核发的“特困职工救助证”的特困家庭子女;依法由苏州社会福利机构监护的学生;孤儿和纳入苏州城乡“五保”供养的儿童;革命烈士子女、因公牺牲军人(警察)子女及解放军边防指战员子女等民政部门指定的优抚家庭子女;因受灾、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。

资助内容

对实施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办学校和非盈利民办学校(含义务教育阶段的特殊教育学校)中的符合条件的学生,按照小学生1600元/生﹒年、初中生2100元/生﹒年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经费。

申请条件3

持有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》的残疾儿童。

资助内容

免收学杂费、课本作业本费。

申报方法

家长填写告家长书回执,并向所在班级班主任领取《苏州工业园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暨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》进行填写,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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